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时间:2020-02-05 11:33 来源:国家卫健委 作者:疾病预防控制局 点击:次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 室内办公环境; 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附表:口罩类型及推荐使用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