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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的并发症及处理

1.生物不相容性及其处理 吸附剂生物不相容的主要临床表现为灌流治疗开始后0.5~1.0 h 患者出现寒战、发热、胸闷、呼吸困难、白细胞或血小板一过性下降(可低至灌流前的30%~ 40%)。一般不需要中止灌流治疗,可适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吸氧等处理;如果经过上述处理症状不缓解并严重影响生命体征而确系生物不相容导致者应及时中止灌流治疗。
2.吸附颗粒栓塞 治疗开始后患者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胸闷、血压下降等,应考虑是否存在吸附颗粒栓塞。在进行灌流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吸附颗粒栓塞现象,必须停止治疗,给予吸氧或高压氧治疗,同时配合相应的对症处理。
3.出凝血功能紊乱 活性炭进行灌流吸附治疗时很可能会吸附较多的凝血因子,如纤维蛋白原等,特别是在进行肝性脑病灌流治疗时易导致血小板的聚集而发生严重的凝血现象;而血小板大量聚集并活化后可以释放出大量的活性物质,进而诱发血压下降。治疗中应注意观察与处理。
4.贫血 通常每次灌流治疗均会导致少量血液丢失。因此,长期进行血液灌流的患者,特别是尿毒症患者,有可能诱发或加重贫血现象。
5.体温下降 与灌流过程中体外循环没有加温设备、设备工作不正常、或灌流过程中注入了过多的冷盐水有关。
6.空气栓塞 主要源于灌流治疗前体外循环体系中气体未完全排除干净、治疗过程中血路连接处不牢固或出现破损而导致气体进入体内。患者可表现为突发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咳嗽,严重者表现为发绀、血压下降、甚至昏迷。一旦空气栓塞诊断成立,必须立即停止灌流治疗,采取头低左侧卧位吸入高浓度氧气、必要时可静脉应用地塞米松,严重者及时进行高压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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