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例:经消化道的急性中毒要不要洗胃呢? A医生:3岁患儿,男,误服硝苯地平缓释片(60mg)2小时,要不要洗胃? B医生:需要立即洗胃。 C医生:这种情况,不主张洗胃。 那么,经消化道的急性中毒要不要洗胃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最新指南。 2 急性中毒是我国第五大死因 2008年,中国卫生部发布第三次全国死因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和农村损伤和中毒是继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后的第五大死亡原因,占总死亡率的10.7%。我国目前缺乏大样本多中心的急性中毒流行病学的数据。美国中毒控制中心国家中毒数据系统报告(2014年),毒物暴露主要集中在20岁以下低年龄段,占61.3%;毒物暴露途径,以消化道摄入为主,占83.7%;意外接触是主要接触原因,占79.4%;毒物暴露地点93.5%集中于家庭。 5岁以下儿童最长暴露的中毒(药)物依次是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镇痛药、家庭清洁物质、异物/玩具/杂项及外用制剂。事实上,儿科急诊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急性中毒,以消化道途径最为多见。 毒物进入人体后,产生毒性作用,导致机体功能障碍、器质性损害,甚至死亡。中毒的严重程度与药物剂量/浓度有关,多呈剂量效应关系。 3 中国急性中毒的专家共识关于洗胃的表述 2016年,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颁发《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后称“共识”)指出,“洗胃为清除经消化道摄入毒物中毒的方法之一,在我国广泛使用。”事实上,在急诊处理经消化道摄入毒物中毒时,多数医生都会选择洗胃。 理论上说,由于中毒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如果洗胃能够直接将毒物洗出,减少吸收,中毒者应该是获益的。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洗胃可导致较多并发症,包括吸入性肺炎、心律失常、胃肠道穿孔等。 “共识”指出,近十年来,国外循证医学表明,经口服急性中毒者,多数未从洗胃中获益,相反增加其发生并发症的风险,尤其是毒(药)物毒性弱、中毒程度的急性中毒者,因此对于这类患者不主张洗胃!然而,在我国,洗胃是清除胃内毒物的常用方式! 从共识的表述看,起码可得到以下3点信息: 1.洗胃,在我国急诊处理经消化道中毒普遍使用; 2.国外循证医学证明,洗胃未受益,反而增加并发症风险; 3.误服弱、中毒性的药物或毒物,不主张洗胃。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外研究情况。 4 国外关于急性中毒洗胃的建议 洗胃,在急性中毒中的应用已经超过200年的历史了。在十年来,由于认识洗胃的并发症,美国临床毒理学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Clinical Toxicology)和欧洲毒物协会中心和临床毒理学专家(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oisons Centres and Clinical Toxicologists)被召集来评估关于洗胃的有关研究。并将在1997年首次公布评估意见,2004年第一次更新。2013年,临床毒理学杂志(Clinical Toxicology)在前两次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发表的683篇文章进行综述,69篇符合重点分析。 综述指出,上述研究结果显示洗胃对病人明显有害,而较少文献表明能从洗胃中获益,部分显示洗胃获益的文章证据不充分而且研究存在诸多缺陷。分析指出,显示洗胃获益的文章,几乎全部来自中国的文献。这些研究中,主要是探讨洗胃在有机磷农药中毒(强毒性毒物)的治疗价值,这些研究方法学上有严重缺陷,甚至影响到分析洗胃获益与否的结论。 有一项针对英国急诊部的调查大学,95%的被调查者很少或从未进行过洗胃操作;50%受访者表示他们没有洗胃设备,3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没有足够的技术人员来进行洗胃操作。这也可能是国外不选择洗胃操作的原因之一。相比国外,国内经消化道中毒洗胃的经验比较充足,也有相应的设备,洗胃技术较国外成熟。 由于缺乏关于洗胃的高质量文献,上述综述认为,洗胃作为急性中毒有益治疗的证据不足。但是有证据表明,洗胃对于致命性毒物中毒、毒物暴露时间短暂和不被活性炭吸附的毒物等,可能可以获益,但上述证据主要基于理论依据或以病例报告为基础,有待进一步高质量循证证据支持。 最后,上述综述认为,洗胃不应该作为常规选择,而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强毒物等)。建议临床医生应该考虑用活性炭或观察和辅助治疗替代洗胃,而如果实在需要选择洗胃的时候,建议在技术较成熟的机构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来完成。 5 洗胃与否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我国“共识”建议洗胃的原则为越早越好: ■ 一般建议在服毒后1小时内洗胃; ■ 对某些毒物或有胃排空障碍的中毒患者也可延长至4~6小时; ■ 对于无特效解读治疗的急性重度中毒,如患者就诊已超过6小时,酌情仍可考虑洗胃; ■ 对于农药中毒,例如有机磷、百草枯等要积极洗胃; ■ 而对于药物过量,洗胃要趋向于保守。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我国关于洗胃在急性中毒的应用的文献存在方法学的缺陷,但是考虑到国情不同(即我国有机磷等强毒性毒物中毒占急性中毒有很大比例,而且洗胃在我国应用普遍,机器设备齐全,人员技术成熟),仍有一定参考价值。对于经消化道中毒者,如果要洗胃,应该越早越好;其次,洗胃主要适用于毒性较强的中毒,如有机磷、百草枯,而对于如药物过量,或误服“硝苯地平”等中低毒性药物/毒物,不建议洗胃,而以临床观察和辅助治疗为主。 另附: 洗胃适应证: ■ 经口服中毒,尤其是中、重度中毒; ■ 无洗胃禁忌证。 洗胃禁忌证: ■ 口服强酸、强碱及其他腐蚀剂者; ■ 食道与胃出血、穿孔者,如食道静脉曲张、近期胃肠外科手术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中国急救医学,2016(36):961-974 2. Clinical Toxicology (2013), 51, 140–1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