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HFrEF的药物治疗 慢性 HFrEF的治疗目标是改善临床症状和生活质量,预防或逆转心脏重构,减少再住院,降低死亡率。 一般性治疗包括病因治疗,去除心衰诱发因素,调整生活方式。限钠(<3g/d)有助于减轻和控制NYHA心功能Ⅲ/Ⅳ级心衰患者的淤血症状和体征(Ⅱa,C)。慢性心衰急性发作伴有容量负荷过重且无低钠血症的患者,应限制钠摄入<2g/d。不主张严格限制钠摄入和将限钠扩大到轻度或稳定期心衰患者。对于轻中度症状的患者常规限制液体并无益处,但对严重低钠血症(血钠<130mmol/L)患者水摄入量应<2L/d。心衰患者宜摄入低脂饮食,吸烟患者应戒烟,肥胖患者应酌情减轻体重。 严重心衰伴明显消瘦(心脏恶病质)者,应给予营养支持。失代偿期的患者需卧床休息,多做被动运动以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临床情况改善后在不诱发症状的前提下,应鼓励进行运动训练或规律的体力活动。 一、利尿剂 利尿剂可消除水钠潴留,有效缓解心衰患者的呼吸困难及水肿,改善运动耐量,减少心衰住院。准确评估患者的容量状态,恰当使用利尿剂是心衰药物治疗成功的关键和基础[58]。若利尿剂用量不足,会降低对ACEI的反应,增加β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但是,不恰当地大剂量使用利尿剂则会导致血容量不足,增加发生低血压、肾功能恶化和电解质紊乱的风险。需注意的是,ARNI、MRA和SGLT2i具有利尿作用[58‑59],在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患者中,应用这些药物时可考虑减少或停用利尿剂。 1.适应证:有液体潴留证据的心衰患者均应使用利尿剂(Ⅰ,C)。 2. 禁忌证:(1)无液体潴留的症状及体征;(2)已知对某种利尿剂过敏或存在不良反应;(3)痛风是噻嗪类利尿剂的禁忌证;(4)低容量性低钠血症,对口渴不敏感或对口渴不能正常反应,已使用细胞色素P4503A4强效抑制剂(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等)是托伐普坦的禁忌证;(5)无尿。 3. 应用方法:根据患者淤血症状和体征、血压及肾功能选择起始剂量(表 5),根据患者对利尿剂的反应调整剂量,体重每日减轻 0.5~1.0kg为宜。一旦症状缓解、病情控制,即以最小有效剂量长期维持,防止淤血症状复发,并根据液体潴留情况随时调整剂量。可以联合使用不同种类的利尿剂以达到更好的利尿效果。每日体重变化是常用的监测指标。可指导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症状、水肿、体重变化)调整剂量。开始应用利尿剂或增加剂量1~2周后,应复查血钾和肾功能。有明显液体潴留的患者,首选襻利尿剂,最常用呋塞米,其剂量与效应呈线性关系。托拉塞米、布美他尼的口服生物利用度更高,部分患者的反应性可能更好。托伐普坦对顽固性水肿或低钠血症者疗效更优,推荐用于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佳、有低钠血症或有肾功能损害倾向患者(Ⅱa,B)。 4. 不良反应: (1)电解质丢失。利尿剂导致的低钾、低镁血症是心衰患者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常见原因。血钾 3.0~4.0mmol/L可给予口服补钾治疗,而对于血钾<3.0mmol/L应采取口服和静脉联合补钾,必要时经深静脉补钾。低钠血症(血钠<135mmol/L)时应注意区别缺钠性低钠血症和稀释性低钠血症,后者按利尿剂抵抗处理(详见“急性心衰”部分)。若低钠血症合并容量不足时,可考虑停用利尿剂。低钠血症合并容量过多时应限制入量,考虑托伐普坦及超滤治疗。 (2)低血压。首先应区分容量不足和心衰恶化,纠正低钠及低血容量。若无淤血症状及体征,应先减少利尿剂剂量;若仍伴有低血压症状,还应调整其他扩血管药物(如硝酸酯)的剂量。 (3)肾功能恶化。利尿剂治疗中可出现肾功能损伤(血肌酐升高),应分析可能的原因并进行处理:①利尿剂不良反应,联合使用襻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者应停用噻嗪类利尿剂;②心衰恶化,肾脏低灌注和肾静脉淤血都会导致肾功能损害;③容量不足;④某些肾毒性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会影响利尿剂的药效并导致肾功能损害和肾灌注下降,增加ACEI/ARB或MRA引起肾功能恶化的风险。 (4)高尿酸血症。可考虑生活方式干预和加用降尿酸药,参考《中国高尿酸血症相关疾病诊疗多学科专家共识》[60]。痛风发作时可用秋水仙碱,避免用非甾体抗炎药。 (5)托伐普坦的不良反应主要是口渴和高钠血症。慢性低钠血症的纠正不宜过快,避免血浆渗透压迅速升高造成脑组织脱水而继发渗透性脱髓鞘综合征。 二 、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抑制剂(renin angiotensin system inhibitor,RASI) 推荐在HFrEF患者中应用ARNI(Ⅰ,A)或ACEI(Ⅰ,A)或ARB(Ⅰ,A)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以降低心衰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一)ARNI ARNI有ARB和脑啡肽酶抑制剂的双重作用,后者可升高利钠肽、缓激肽和肾上腺髓质素及其他内源性血管活性肽的水平,其代表药物是沙库巴曲缬沙坦。研究显示,在NYHA心功能Ⅱ/Ⅲ级的HFrEF患者中,与依那普利相比,沙库巴曲缬沙坦减少了主要复合终点事件(心血管死亡和心衰住院)和心脏性猝死,改善症状和生活质量,减少eGFR降低,但症状性低血压发生率增加[61‑63]。在急性失代偿心衰患者中的研究(部分患者既往未接受过 ACEI/ARB 治疗)显示,与依那普利相比,沙库巴曲缬沙坦可使主要终点NT‑proBNP水平显著降低,探索性研究终点全因死亡和心衰住院率降低,且安全性良好[64‑65]。 1. 适应证:对NYHA心功能Ⅱ/Ⅲ级的HFrEF患者,推荐使用ARNI降低心衰的发病率及死亡率(Ⅰ,A)。对NYHA心功能Ⅱ/Ⅲ级、接受ACEI/ARB治疗仍有症状的HFrEF患者,推荐使用ARNI替代ACEI/ARB,以进一步降低心衰发病率及死亡率(Ⅰ,B)。 2. 禁忌证:(1)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2)双侧肾动脉严重狭窄;(3)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4)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C级),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5)已知对 ARB或ARNI过敏。 有以下情况者须慎用 :(1)血肌酐>221μmol/L(2.5mg/dl)或eGFR<30ml·min-1·1.73m-2,(2)血钾>5.0mmol/L,(3)症状性低血压或收缩压<95mmHg。 3.应用方法:沙库巴曲缬沙坦起始剂量选择需个体化,推荐起始剂量为50mg,2次/d,包括下列患者: (1)新诊断的心衰患者; (2)未服用过ACEI或ARB的患者; (3)既往使用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ACEI(≤10mg/d的依那普利或同等剂量的其他ACEI)或 ARB(≤160mg/d 的缬沙坦或同等剂量的其他ARB)的患者; (4)收缩压100~110mmHg的患者; (5)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B级)患者; (6)年龄≥75岁的老年人。对于收缩压95~100mmHg以及合并脏器功能损伤的高龄患者,起始剂量需降至25mg,2次/d[66]。 对于以下人群起始剂量可调整为100mg,2次/d: (1)合并高血压; (2)既往服用中等以上剂量的ACEI(>10mg/d依那普利或同等剂量的其他ACEI)或ARB(>160mg/d的缬沙坦或同等剂量的其他ARB)。 由ACEI/ARB转为ARNI治疗前患者血压需稳定,eGFR≥30ml·min-1·1.73 m-2,并停用ACEI 36h,因为ARNI和ACEI联用会增加血管神经性水肿风险。每2~4周ARNI剂量加倍,逐渐滴定至目标剂量(表6),起始治疗和剂量调整后应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 4. 不良反应: (1)肾功能恶化。如果肌酐较基线升高>30%,应减量;若升高>50%,应停用。 (2)高钾血症。血钾>5.5mmol/L,应停用ARNI;血钾>6.0mmol/L时,还应采取降低血钾的措施,如口服钾结合剂。 (3)低血压。对于症状性低血压,可先调整或停用其他有降压作用的药物;若无液体潴留,利尿剂可减量;若血钠<130mmol/L,可增加食盐摄入;必要时暂时减少ARNI剂量。 (4)干咳。 (5)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终生禁用ARNI。 (二)ACEI ACEI能改善HFrEF患者的症状和运动能力,降低住院风险和死亡率,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证实在HFrEF患者中,无论是轻、中还是重度心衰,合并冠心病与否,均可获益[67]。 1.适应证:对既往或目前有症状的NYHA心功能Ⅱ~Ⅳ级的慢性HFrEF患者,使用ACEI有助于降低心衰发病率及死亡率,除非存在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2.禁忌证:(1)使用ACEI曾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并导致喉头水肿者,(2)妊娠妇女,(3)双侧肾动脉狭窄。以下情况须慎用:(1)血肌酐>221μmol/L(2.5mg/dl)或eGFR<30ml·min-1·1.73 m-2,(2)血钾>5.0mmol/L,(3)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mmHg),(4)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瓣狭窄、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 3.应用方法:尽早使用,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每隔2周剂量倍增1次,直至达到最大耐受剂量或目标剂量(表6)。滴定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开始服药和调整剂量后应监测血压、血钾及肾功能。调整至最佳剂量后长期维持,避免突然停药。 4.不良反应:主要是低血压、肾功能恶化、高钾血症和血管神经性水肿。相关处理同ARNI。 (三)ARB ARB耐受性好,长期使用可改善血流动力学,降低心衰死亡率和因心衰再住院率[68‑69]。 1.适应证:既往或目前有症状的NYHA心功能Ⅱ~Ⅳ级的慢性HFrEF患者,不能耐受ARNI 或ACEI时,可使用ARB降低心衰的发病率及死亡率(Ⅰ,A);对因其他适应证已服用ARB的患者,如随后发生HFrEF,可继续服用ARB(Ⅱa,A)。 2. 禁忌证:除血管神经性水肿外,其余同ACEI。 3. 应用方法与不良反应监测: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至推荐的目标剂量或可耐受的最大剂量(表6)。开始应用及调整剂量后1~2周内,应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不良反应包括低血压、肾功能恶化和高钾血症等,极少数患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 三、β受体阻滞剂 临床试验已证实HFrEF患者,无论是否合并冠心病、糖尿病,或在老年、女性和不同种族的HFrEF患者中,长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及卡维地洛),均可改善症状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住院、猝死风险[70]。 1. 适应证:对于既往或目前有症状的慢性HFrEF患者,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或卡维地洛择一)降低心衰死亡率和住院率,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2. 禁忌证:心原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atrioventricular block,AVB)但未植入心脏起搏器、心率<50次/min、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3.应用方法:即使患者症状轻微或经其他疗法已获改善,β受体阻滞剂均应尽早应用。NYHA 心功能Ⅳ级患者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并且停用静脉利尿剂和正性肌力药后使用。因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治疗心衰的生物学效应需持续用药2~3个月才逐渐产生,故起始剂量须小,每隔2~4周可剂量加倍,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表 7)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并长期使用。使静息心率降至60次/min 左右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滴定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要密切观察心率、血压、体重、呼吸困难、淤血的症状及体征。有液体潴留或最近曾有液体潴留的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病情恶化。在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偿期,一般情况下尽可能继续维持使用;心动过缓(50~60次/min)和血压偏低(收缩压85~90mmHg)的患者可减少剂量;严重心动过缓(<50次/min)、严重低血压(收缩压<85mmHg)和休克患者应停用,但在出院前应再次启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4. 不良反应: (1)心衰恶化。当液体潴留加重时,先增加利尿剂剂量,如无效或病情严重,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出现明显乏力时,需排除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过度利尿或抑郁等,若考虑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则应减量。 (2)心动过缓和AVB。心率<50 次/min,或出现二度及以上AVB时,应减量或停药。 (3)低血压。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h内,处理同ARNI和ACEI,若伴有低灌注的症状,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估患者的临床情况。 四、MRA 研究证实,在使用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的基础上加用MRA,可使NYHA心功能Ⅱ~Ⅳ级的HFrEF患者获益,降低全因死亡、心血管死亡、猝死和心衰住院风险[71]。 1. 适应证:对有症状的HFrEF患者,推荐使用MRA降低心衰死亡率和住院率,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2. 禁忌证:(1)肌酐>221μmoL/L(2.5mg/dl)或eGFR<30ml·min-1·1.73m-2,(2)血钾>5.0mmol/L,(3)妊娠妇女。 3. 应用方法:螺内酯,初始剂量10~20mg,1次/d,至少观察2周后再加量,目标剂量20~40 mg,1次/d。依普利酮,初始剂量25mg,1次/d,目标剂量50mg,1次/d。MRA与襻利尿剂合用便不需要再同时补钾,除非有低钾血症。使用MRA治疗后3d和1周应监测血钾和肾功能,前3个月每月监测1次,以后每3个月1次。 4. 不良反应:主要是肾功能恶化和高钾血症,如血钾>5.5mmol/L或eGFR<30ml·min-1·1.73 m-2应减量并密切观察,血钾>6.0mmol/L或eGFR<20ml·min-1·1.73 m-2应停用。肾功能恶化或高钾血症进展往往反映了急性临床变化或疾病进展,除了减量或停用MRA外,还需仔细评估整个治疗方案和其他导致高钾血症的原因。螺内酯可引起男性乳房疼痛或乳腺增生症(发生率10%),为可逆性。依普利酮对醛固酮受体具有较高的选择性,较少出现男性乳房发育和阴道出血等不良反应。 五、SGLT2i 对于已经接受指南推荐的标准抗心衰治疗、NYHA心功能Ⅱ~Ⅳ级、LVEF≤40%的HFrEF患者,使用达格列净或恩格列净能降低心衰加重(因心衰住院或急诊静脉注射治疗)或心血管 死亡风险[72‑73]。达格列净能降低症状性HFrEF患者的全因死亡率和心血管死亡率、缓解心衰症状、改善身体机能和生活质量评分[72,74]。恩格列净虽未能降低心血管死亡的风险,但近期荟萃分析结果显示,达格列净和恩格列净对于全因死亡、心血管死亡和心衰住院率的改善效果是一致的[75]。伴或不伴糖尿病的HFrEF患者均具有类似的获益。 1. 适应证:有症状的HFrEF患者,无论是否伴有糖尿病均推荐使用SGLT2i(达格列净或恩格列净)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率,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A)。 2.禁忌证:(1)有已知药物过敏史或不良反应,(2)妊娠和哺乳期妇女,(3)eGFR<20(恩格列净)或25 ml·min-1·1.73 m-2(达格列净),(4)低血压。 3. 应用方法:临床试验中,达格列净和恩格列净的起始剂量和目标剂量均为10mg,1次/d。对于收缩压<100mmHg的患者起始剂量可为2.5~5mg。在开始治疗后定期检查和监测肾功能、血糖和体液平衡,特别是高龄、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对具有代谢性酸中毒症状与体征的患者,无论患者血糖水平如何,均需评估是否存在酮症酸中毒。 4. 不良反应:(1)SGLT2i可能增加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的风险,应定期评估患者尿路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及时治疗。(2)与利尿剂、RASI合用时可能会导致过度利尿、脱水、症状性低血压和肾前性肾功能衰竭,因此需定期监测液体平衡和肾功能,并调整利尿剂的剂量。(3)酮症酸中毒。为避免酮症酸中毒的潜在风险,建议糖尿病患者在计划手术前暂停用药。(4)急性肾损伤和肾功能损伤。在经口摄入量减少或液体丢失的情况下考虑暂时停药。(5)低血糖。与一些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合用时,特别是胰岛素和(或)磺酰脲类衍生物可能会引起低血糖,建议调整糖尿病治疗策略。(6)会阴坏死性筋膜炎(福涅尔坏疽),是女性和男性患者中均可能发生的罕见但威胁生命的细菌感染,需评估生殖器或会阴区疼痛、压痛、红斑或肿胀,并伴有发热或不适的患者。如果怀疑是福涅尔坏疽,应停止使用SGLT2i并立即开始使用广谱抗生素,必要时进行外科清创。 六 、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soluble guanylate cyclase stimulator,sGC)刺激剂 维立西呱是一种新型口服sGC刺激剂,可直接结合并刺激sGC或可通过与内源性NO协同作用,在心衰患者NO生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增加sGC对内源性NO的敏感性,使环磷酸鸟苷(cGMP)合成增加[76]。研究显示,近期发生过心衰加重事件(因心衰住院或使用静脉利尿剂)、NYHA 心功能Ⅱ~Ⅳ级、LVEF<45%的心衰患者,在标准治疗基础上服用维立西呱可显著降低患者的心血管死亡或心衰住院风险,且症状性低血压和晕厥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77]。 1. 适应证:近期发生过心衰加重事件、NYHA心功能Ⅱ~Ⅳ级,LVEF<45%的心衰患者,推荐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尽早加用维立西呱(Ⅱa,B)。NYHA心功能Ⅱ~Ⅳ级、LVEF<45%的心衰患者,可考虑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加用维立西呱,以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衰住院风险(Ⅱb,C)。 2. 禁忌证:(1)同时使用其他 sGC刺激剂的患者 ,(2)妊娠期妇女 ,(3)eGFR<15ml·min-1·1.73m-2,(4)低血压。 3. 应用方法:推荐起始剂量为2.5~5mg,1次/d。根据患者耐受情况,约每 2周剂量加倍,以达到10mg,1次/d的目标剂量。 4. 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建议加强监测。维立西呱与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或长效硝酸盐同时服用可能增加低血压的潜在风险,不推荐同时服用。 七、伊伐布雷定 伊伐布雷定通过特异性抑制心脏窦房结起搏电流(I),f减慢心率。研究显示伊伐布雷定使心血管死亡和心衰恶化住院的相对风险降低18%,患者左心室功能和生活质量均显著改善[78]。中国亚组分析结果显示联合伊伐布雷定平均治疗15个月,心血管死亡或心衰住院复合终点风险降低44%[79]。 1. 适应证:有症状的窦性心律HFrEF患者,合并以下情况之一可加用伊伐布雷定,(1)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70次/min(Ⅱa,B);(2)心率≥70次/min,对 β受体阻滞剂禁忌或不能耐受者(Ⅱa,C)。 2.禁忌证:(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AVB、治疗前静息心率<60次/min,(2)低 血压 ,(3)急性失代偿性心衰,(4)重度肝功能不全,(5)房颤/心房扑动,(6)依赖心房起搏,(7)有已知药物过敏史或不良反应,(8)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3. 应用方法:起始剂量2.5~5mg,2次/d,治疗2周后,根据静息心率调整剂量,每次剂量增加2.5mg,使患者的静息心率控制在60次/min左右,最大剂量7.5mg,2次/d。老年、伴有室内传导障碍的患者起始剂量要减少。对合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胺碘酮的患者应监测心率和QT间期,因合并存在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是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特别是长QT综合征患者。避免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如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 4.不良反应:最常见为光幻症和心动过缓。如发生视觉功能恶化,应考虑停药。心率<50次/min或出现相关症状时应减量或停用。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持续房颤,应停药。 八、洋地黄类药物 洋地黄类药物通过抑制Na+/K+‑ATP酶,产生正性肌力作用,增强副交感神经活性,减慢房室传导。研究显示使用地高辛可改善心衰患者的症状和运动耐量。荟萃分析显示,心衰患者长期使用地高辛对死亡率的影响是中性的,但降低了住院风险[80]。ARISTOTOLE研究显示,房颤患者服用地高辛后死亡风险与血清地高辛浓度独立相关,浓度≥1.2μg/L患者的死亡风险最高,无论患者是否伴有心衰[81]。 1. 适应证:已应用利尿剂、RASI、β受体阻滞剂、SGLT2i和MRA,仍持续有症状的HFrEF 患者(Ⅱb,B) 2.禁忌证:(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及以上AVB;(2)心肌梗死急性期(<24h),尤其是有进行性心肌缺血者;(3)预激综合征伴房颤或心房扑动;(4)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 3.应用方法:地高辛 0.125~0.25mg/d,老年、肾功能受损、低体重患者可0.125mg,1次/d 或隔天1次,应监测地高辛血药浓度,建议维持在0.5~0.9μg/L,不应高于1.2μg/L[82]。 4.不良反应:(1)心律失常。最常见室性早搏,快速性房性心律失常伴有传导阻滞是洋地黄中毒的特征性表现。(2)胃肠道症状。(3)神经精神症状(视觉异常、定向力障碍)。不良反应常出现于地高辛血药浓度>2.0μg/L时,也见于地高辛血药浓度较低,但合并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心肌缺血、甲状腺功能减退时。 九、中医中药治疗 芪苈强心胶囊可能通过改善氧化应激、抗心脏适应不良性肥大、心肌细胞凋亡以及促炎和促纤维化途径发挥对心血管有益的作用[83]。对于已接受指南推荐的标准抗心衰治疗的HFrEF患者,联合应用芪苈强心胶囊12周可显著降低NT‑proBNP水平,改善NYHA心功能分级、心血管复合终点事件(死亡、心脏骤停行心肺复苏、因心衰入院、心衰恶化需要静脉用药、卒中、心衰恶化患者放弃治疗)、6min步行距离以及生活质量[84]。此外,有研究显示缺血性 HFrEF患者在标准抗心衰治疗基础上接受芪参益气滴丸治疗6个月后,可显著提高6min步行距离和生活质量,但复合临床事件(全因死亡和心衰紧急治疗/住院)和BNP无明显改善[85]。中西医结合治疗心衰有待开展更多的以死亡率和再住院率为主要终点的研究[83]。应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时,注意评估和监测患者的eGFR,且不推荐同时服用其他中药及草药。 十、其他药物 1.能量代谢类药物:心肌细胞能量代谢障碍伴随着心衰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有研究显示,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的药物如曲美他嗪、辅酶Q10、左卡尼汀、磷酸肌酸等可改善患者症状、心脏功能和生活质量,但对远期预后的影响尚需进一步研究[86‑87]。 2.ω‑3多不饱和脂肪酸:对于NYHA心功能Ⅱ~Ⅳ级的心衰患者,补充ω‑3多不饱和脂肪酸作为辅助治疗或许可减少死亡率和心血管住院率[88]。 3.钾离子结合剂:服用RASI、MRA等药物的心衰患者发生高钾血症(血清钾≥5.5mmol/L)时,可使用钾离子结合剂(环硅酸锆钠)以维持此类药物长期使用,但对于改善心衰患者结局的有效性尚不确定[89]。 慢性HFrEF患者的心脏植入型电子器械治疗 心衰患者的心脏植入型电子器械治疗主要包括2项内容:(1)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ardiac resynchronous therapy,CRT),用于纠正心衰患者的心脏失同步以改善心衰;(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ICD)治疗,用于心衰患者心脏性猝死的一级或二级预防。 一、CRT QRS波增宽的慢性HFrEF患者可能存在心脏失同步,其是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CRT指任何旨在恢复心脏同步性的心脏起搏方法,目前主要包括应用右心室导线及冠状静脉电极导线(或左心室心外膜电极导线)进行的双心室起搏(biventricular pacing,BIV)以及传导系统起搏(conduction system pacing,CSP)。CSP包括希氏束起搏(His bundle pacing,HBP)和左束支起搏(left bundle branch pacing,LBBP)[90]。 1. 适应证:充分的证据表明,心衰患者在药物优化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存在以下情况应进行CRT,以改善症状及降低病死率[90‑93]。(1)窦性心律,QRS时限≥150ms,左束支传导阻 滞(left bundle branch block,LBBB),LVEF≤35%的症状性心衰患者(Ⅰ,A);(2)窦性心律,QRS时限≥150ms,非LBBB,LVEF≤35%的症状性心衰患者(Ⅱa,A);(3)窦性心律,QRS时限120~149ms,LBBB,LVEF≤35%的症状性女性心衰患者(Ⅰ,A)或男性心衰患者(Ⅱa,B);(4)窦性心律,QRS时限130~<150ms,非LBBB,LVEF≤35%的症状性心衰患者(Ⅱb,B);(5)需要高比例(>40%)心室起搏的HFrEF患者(Ⅰ,A);(6)对于LVEF≤35% 的房颤患者,如果心室率难以控制,可于BIV后行房室结消融(Ⅱa,B);(7)已植入起搏器或ICD,LVEF≤35%的HFrEF患者,心功能恶化伴高比例(>40%)右心室起搏,可考虑升级到BIV(Ⅱa,B)。 2.CRT的方法学选择:BIV是CRT的经典方法。BIV在减少心衰症状、改善左心室功能、降低心衰住院率及改善预后方面获益的证据最充分,且其证据等级明显高于CSP。近期的一些研究已显示,成功纠正LBBB的HBP及LBBP等CSP具有作为BIV替代治疗的潜在价值。CSP在缩短QRS时程、改善心脏电学不同步方面在部分患者中优于BIV;在改善左心室功能方面亦不劣于BIV,但这些研究大多是观察性的,且缺乏电极安全性的长期随访数据[94‑97]。BIV和CSP在各个心脏中心的应用情况不均衡,成功率差异也比较大。BIV和CSP并不是2 种矛盾的CRT方法,二者各具优势、互为补充。医生应在综合考虑手术获益及风险基础上,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决策,选择手术方法,同时做出首选CRT方法失败时的补救方案。 本指南推荐:(1)BIV可考虑作为纠正心脏失同步患者的首选方法(Ⅰ,A)。(2)有经验的中心,成功纠正LBBB的HBP可考虑作为纠正心衰伴LBBB患者的首选方法(Ⅱa,B)。(3)CSP可考虑应用于心衰伴宽QRS的非LBBB患者(Ⅱb,C)。(4)当首选CRT方法失败或纠正心脏不同步效果不佳(QRS时限≥130ms)时,应考虑尝试其他方法以提高CRT效果(Ⅰ,C),包括以下情况。①因冠状静脉解剖畸形及靶血管迂曲、细小等原因导致冠状静脉起搏电极导线植入失败而放弃BIV者,可考虑尝试CSP。②因起搏阈值过高或无法纠正的膈肌刺激等问题而放弃BIV者,可考虑尝试CSP。③BIV术后无应答患者,在起搏器更换时或有进一步改善患者心功能需要时,可考虑尝试CSP。CSP作为首选方法未能纠正希氏‑浦肯野系统传导病变(QRS时限≥130ms)或阈值过高,可以考虑尝试BIV。④ 当BIV及CSP疗效不 满意(起搏QRS时限≥130ms)时,新近提出的双间隔起搏联合冠状静脉起搏进行CRT的方法,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疗效[98]。 二、ICD 适应证:(1)二级预防: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律失常已恢复,不存在可逆性原因、预期生存期>1年且功能状态良好的患者[99](Ⅰ,A)。(2)一级预防:①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心肌梗死后至少40d及血运重建后至少90d,优化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后仍为LVEF≤35%,NYHA心功能Ⅱ或Ⅲ级,如果预期生存期>1年,推荐ICD植入,以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100](Ⅰ,A);如果LVEF≤30%同时NYHA心功能Ⅰ级,也推荐植入ICD,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101](Ⅰ,A);②非缺血性心衰患者,优化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预期生存期>1 年,LVEF≤35%,NYHA心功能Ⅱ或Ⅲ级,可考虑植入ICD,以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102](Ⅱa,A);LVEF≤35%,NYHA心功能Ⅰ级,可考虑植入ICD(Ⅱb,B);③心功能Ⅳ级,等待心脏移植或应用左心室辅助装置(left ventricular assist device,LVAD)的非住院患者推荐植入ICD(Ⅱa,B)。 三 、心 脏 收 缩 力 调 器(cardiac contractility modulation,CCM) CCM是一种在绝对不应期对心室进行非兴奋性的电刺激,以增强收缩期心肌收缩力的器械疗法。多项RCT显示,CCM能安全地提高LVEF在25%~45%之间的窄QRS心衰患者的运动耐量以及生活质量[103‑104]。因此,对LVEF在25%~45%之间、NYHA心功能Ⅲ级且QRS<130ms(无CRT适应证)、药物治疗无效的慢性心衰患者,可考虑应用CCM[2]。 HFrEF患者的治疗流程见图2。 (1)对所有诊断为HFrEF的患者应尽早接受多种能够改善预后的药物治疗。推荐ARNI/ACEI/ARB、β受体阻滞剂、MRA、SGLT2i四联疗法作为HFrEF患者的基础治疗方案,除非药物禁忌或不耐受[61,105‑106]。使用四联药物治疗可使HFrEF患者全 因死亡率降低73%[107]。 (2)对有淤血症状和(或)体征的心衰患者应先使用利尿剂以减轻液体潴留。当患者处于淤血状态时,ARNI/ACEI/ARB、MRA和SGLT2i的耐受性更好;若患者无明显水肿而静息心率较快时,β受体阻滞剂耐受性会更好。 (3)优化药物治疗过程中应根据用药指征合理选择药物及起始剂量(表 8),推荐不同机制药物联合起始治疗,逐渐滴定至各自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以使患者最大获益,治疗中应注意监测患者症状、体征、血压、心率和心律、肾功能和电解质等。 (4)患者接受上述治疗后应进行临床评估,根据相应的临床情况选择以下治疗:ICD、CRT或心脏再同步治疗除颤器(CRT‑D)、维立西呱、伊伐布雷定、地高辛。 (5)经以上治疗后病情进展至终末期心衰的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心脏移植、姑息治疗、LVAD治疗。 (6)HFrEF患者应注意避免使用可导致心衰恶化的药物,如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Ⅰc类抗心律失常药和决奈达隆、噻唑烷二酮类、DPP‑4抑制剂沙格列汀和阿格列汀、非甾体抗炎药等。 本文来自: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心力衰竭专业委员会,等.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24[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24,52(3):235-275. DOI: 10.3760/cma.j.cn112148-20231101-0040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