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院前急救是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当地医疗卫生水平、应急救援能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院前急救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于发挥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和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在2012年创伤外科杂志《严重创伤院前救治流程:专家共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文献和最新进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重度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流程进行了深入研讨。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院前急救人员处置严重创伤患者的过程和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严重创伤患者院前急救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严重创伤患者院前急救的基本要求、急救流程和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对严重创伤患者的院前急救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ADERM 3042 《严重创伤院前与院内信息链接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T/CADERM 304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创伤 trauma 机械因素引起人体组织和器官的破坏或功能障碍。 3.1.2 严重创伤 severity trauma ISS评分≥16分的创伤。 注:ISS评分为损伤严重程度评分,将身体部位划分为6个区域,并对各个区域进行AIS评分,多发伤时,取3处损伤最严重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为ISS总分。 3.1.3 急救管理系统 first-aid management system 安装在院前救护车和院内急诊急救室的急诊急救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现院前患者信息和院内患者信息进行实时互通。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用于本文件。 GCS 评分: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lasgow Coma Scale) TI 评分:创伤指数(Trauma Index) 4 基本要求 4.1 院前急救工作应在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方面保证及时、正确、科学、合理地处理严重创伤。 4.2 严重创伤院前急救流程应覆盖严重创伤患者院前急救全过程,确保各环节的准确性、有效性、协同性及可操作性。 5 严重创伤院前急救流程 5.1 概述 严重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流程按照时间发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a) 接收到调度的出车指令后启动急救管理系统,出车去现场; b) 现场评估; c) 患者伤情评估、处置和伤情预警; d) 转运; e) 院内交接。 5.2 急救流程图 严重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流程图,如图1所示。 6 救治要求 6.1 启动急救管理系统 6.1.1 救护车上应配备院前和院内无缝隙衔接的急救管理系统。 6.1.2 急救人员接到出车任务指令时,应及时启动急救管理系统,系统记录发车时间。 6.1.3 急救管理系统应符合但不限于《严重创伤院前、院内信息联动建设标准》的要求。 6.2 现场评估内容 6.2.1 确定事件性质和患者的致伤原因。 6.2.2 确定环境安全;规划警戒线;放置警戒标志。 6.3 患者伤情评估和处置 6.3.1 包括快速创伤检查的院前初步评估流程图参见图1和图A.1。 6.3.2 控制危及生命的大出血。 6.3.3 伤情评估和处置 6.3.3.1 气道评估与干预:包括发现和处理气道梗阻;需要识别颈部伤口与喉损伤以及困难气道的可能;考虑颈脊髓损伤需要颈椎制动。 6.3.3.2 呼吸功能评估与干预:识别和处理致命性胸部损伤。 6.3.3.3 循环状况评估与干预:建立静脉或骨髓腔通路,应用辅助工具固定骨盆、长骨骨折和控制伤口出血。 6.3.3.4 神经功能障碍评估:根据肢体感觉运动情况判断神经受损状况。 6.3.3.5 全身显露检查:包括检查体温。 6.3.3.6 患者转运途中每10min进行一次全身评估,如果意识状态或者病情变化随时再次评估,顺序为:气道、呼吸、循环、功能、全身显露。 6.4 确定患者伤情预警 6.4.1 严重创伤患者伤情评估及预警级别确定流程图参见图1和图B.1。 6.4.2 患者伤情预警内容及要求。绿色预警:主要受伤部位功能受损或障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6h内没有生命危险。黄色预警:多个部位损害严重,有功能损害和障碍;生命体征不稳定。红色预警: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不迅速处置4h内死亡;难以逆转的濒死状态。 6.4.3 登记患者伤情预警级别,将信息和接收医院沟通。 6.5 患者转运 6.5.1 转运途中院前、院内信息沟通的内容要求应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和完整。 6.5.2 沟通内容应包括患者信息、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救护车发车时间、达到现场时间、离开现场时间、现场情况、患者伤情描述、伤情评估、GCS评分、TI评分、伤情预警、预计到达医院时间、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需尽快采取的治疗措施。 6.5.3 确定接收医院等级,信息中应包含医院的完整名称。 6.5.4 途中需要再次对患者伤情进行评估,修订伤情预警级别。 6.6 患者院内交接 6.6.1 在院前急救管理系统中登记到达医院的时间。 6.6.2 交接内容需要快速、简明扼要。包括主要伤情、已采取救治措施、急需的措施、预警级别、TI评分和GCS评分。
本标准由国家创伤医学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提出,中国医学救援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陆军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天津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急救分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江苏邳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北大医疗鲁中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武汉市汉阳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安急救中心、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德市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保国、王天兵、张亚军、张进军、黎檀实、张殿英、王传林、朱凤雪、王进、赵小纲、都定元、张连阳、张茂、白祥军、桑锡光、王继东、程树杰、王芳、曾元临、陈海鸣、孙鸿涛、李金满、孙洪江、陈聚伍、陈仲、李中明、钟章荣、张可、李兵、徐峰、王伟、梁旭光、项舟、刘寒松、周东生、连鸿凯、邵标、钟永富、郝晓云、白祥军、王鹏、李峰、高劲谋、党星波、荆珏华、李世和、吕传柱、王海峰、齐志明、王斌全、马信龙、李占飞、邓进、朱悦、吴光辉、崔树森、王艳华、黄伟、邓玖旭、李明、肖镭、刘斯、张克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