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疫情通报,2020年3月28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1例,患者为漯河市王某某。 王某某,女,59岁,漯河市图书馆保洁人员,住漯河市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3月24日晚出现头痛症状,26日下午17:00左右自测体温38.5℃,19:30左右在其儿子驾车陪同下,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就地隔离观察,28日20:20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经流调发现,王某某于3月21日10:00左右在漯河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到平顶山市郏县汽车东站,在其郏县同学张某某(郏县人民医院医生)驾车陪同下到乡下扫墓,在郏县期间与张某某一同就餐3次。 22日上午张某某驾车送其至郏县汽车东站,乘同学车期间未戴口罩。8:30左右乘坐郏县客车(豫D95063)返漯,11:00左右到公安街漯河恒通汽车站外下车,步行至交通路马路街口站,11:48乘坐106路公交车(豫L02779D)至丁湾站下车,步行至长江路嵩山路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豫LG0785)至市体育场站下车,步行回家,乘车期间均佩戴口罩,到家后未外出。 23日上午骑电动车到市图书馆做保洁(8:00-11:00),中午返回家中。下午骑电动车到市图书馆做保洁(13:30-17:00)。工作期间均佩戴口罩,未近距离接触同事。 2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陪同朋友到文化路邮储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随后返回家中。外出期间两人各骑一辆电动车,均佩戴口罩。晚上出现头痛,自服感冒通。 25日早上自服连花清瘟胶囊,症状好转后,戴口罩骑电动车到市图书馆做保洁(8:00-11:00),中午步行至附近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门卫室休息。13:00左右步行至市图书馆做保洁(13:30-17:00)。中午和工作期间均佩戴口罩,未近距离接触同事。 26日上午戴口罩骑电动车到市图书馆做保洁(8:00-10:00左右),随后返回家中。中午12:30左右戴口罩步行至汉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附近大参林药房买药,随后返回家中。17:00左右王某某自测体温38.5℃,19:30左右在其儿子驾车陪同下前往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就地隔离观察。 28日下午17:47,平顶山市郏县疾控中心发给我市协查密切接触者的函称:“我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经流行病学调查,张某某1名密切接触者为贵市居民”。20:20王某某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其儿子核酸检测阴性,在源汇区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继续流调发现,张某某于3月13日晚与刘某某、周某某(二人也为郏县人民医院医生)等人在饭店同桌就餐。刘某某曾有武汉出行史,返郏后自行隔离14天期满。3月25日,郏县人民医院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在核酸筛查中发现张某某、周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核酸检测为单阳性、无症状,3人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已追踪到王某某密切接触者20人,追踪到刘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密切接触者53人,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全面排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