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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时间:2020-01-29 15: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共39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上述规定以外,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乙类传染病纳入甲类防治,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机构。

二是发现传染病爆发时,应以最快方式报告。 

三是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作到“四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是除患者外,病原携带者常常也是重要传染源,也应争取尽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使之无害化,因为各种传染病的携带者对于传播疾病的重要性不一样,处理措施也不完全相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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