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急救站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医疗卫生设置规划,由县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审批设置,接受当地“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和指挥调度,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医疗工作中急、危、重症伤病员及突发事件中伤病员的紧急救护任务,以及群体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 2.急救站设置应当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密度、区域特点、交通状况、急救服务需求等实际,城市中心区域平均急救服务半径3-5公里,正常情况下,急救反应期间(指接听急救呼救电话至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10-15分钟;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8-10公里,正常情况下,急救反应期间15-20分钟;偏远山区、欠发达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急救服务半径和急救反应期间; 3.急救站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由二级以上综合或三级专科急救网络医院领办,领办急救网络医院应具备相应的综合或专业实力(见附件1),可在医院本址,或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设置。 急救医疗资源紧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许可,急救站可由当地综合能力较强的一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专科领办; 二、组织管理 1.急救站及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急救行业管理制度、规范; 2.建立健全急救组织领导体系,急救网络医院明确一名业务院长兼任急救站站长,全面负责急救站工作;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处置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并能与当地各级各类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能有效衔接,有急、危、重症伤病员抢救流程,有明确的应急人员、主要设备、设施调配方案; 4.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保障制度,人力资源、救护车、急救设备、设施及应急物资由医院统一配置及更新,纳入医院资产管理,不得计入科室成本核算;院前急救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享有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方面优先待遇,为院前急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急救网络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对急救站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6.急救站主任负责急救站管理工作,是院前急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领办的急救站主任应由正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其他级别医疗机构领办或依托外设的急救站主任应由正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7.急救站护士长全面负责院前急救护理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领办的急救站,护士长应由专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担任;其他医院领办或依托外设的急救站护士长应由专科以上学历、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8.建立健全急救站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急救特殊事件报告制度及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等,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站长、副站长、护士长、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调度员、急救驾驶员、急救员、急救网络维护员)岗位职责; 9.建立急救站运行长效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确保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10.按照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急救标识和统一急救人员着装。 三、基础设施建设 1.急救站应设在医院一侧或前部,紧邻急诊科,独立设置的急救站应设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2.急救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有医护办公室,调度室,男、女工作人员值班室,急救物品准备间、急救培训室(急救网络医院需设置),卫生间,沐浴室、配餐间等功能用房; 3.急救站有足够的专用停车场(车库),形成独立区域,道路平坦、宽敞,救护车通往主道路的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4.急救站功能用房应设在建筑物的一楼,值班室应紧邻救护车停放位置,之间距离步行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间应紧邻值班室。 四、人力资源配置 急救站实行24小时应诊制,急救医师、护士、急救员、驾驶员、调度员各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4名,最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急救网络维护员; 根据急救工作量、功能任务,随车急救人员(包括急救医师、护士、急救员、驾驶员)与待命救护车数量配比不少于4:1,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且不少于在岗急救医护人数的75%,轮岗周期不得小于1年,上岗前须经过市级以上急救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急救医师、护士不超过2年,其他急救人员不超过5年。 (一)急救医师准入条件 1.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验;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4.具备处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等相关学科急、危、重症伤病员的能力;熟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流程;熟练掌握常见心电图识别、心肺复苏术(成人、儿童、婴儿)、气道管理(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管、呼吸面罩、高级气道应用、气道异物解除技术等)、深静脉穿刺术、以及颈椎损伤、脊椎损伤、四肢骨折、腹部开放性损伤等创伤急救技术;掌握可调节式颈托、脊椎板、头部固定器、解救套(KED)、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等急救设施、抢救设备的使用。 (二)急救护士准入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2.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 3.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4.熟练掌握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等相关学科常见急、危、重症伤病员的急救护理技能和相关工作流程;掌握常用心电图识别,心肺复苏术(成人、儿童、婴儿)、气道管理等常用的急救操作技术,以及心电监护仪、除颤仪、便携式呼吸机、心电图机、快速血糖仪等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 (三)调度员配备及准入条件 1.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5.普通话标准、流利; 6.掌握常见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四)急救驾驶员准入条件 1.年龄50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C1以上类型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4.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安全驾驶相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知识,病人安全转运知识及搬运技术,心肺复苏基本技术及外伤止血、包扎、固定等基本技能,能较好配合急救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五)急救员准入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掌握急救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病人安全转运知识及搬运技术,心肺复苏基本技术及外伤止血、包扎、固定等基本技术,能配合急救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六)急救网络维护员(专职或兼职)准入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获得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计算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急救站网络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五、救护车及抢救设备、物品、药品配置 根据急救工作量、功能任务,由各地120急救指挥中心确定救护车的配备数量。每个急救站最少配备2辆救护车。在实有待命救护车基础上,应当有1辆应急备用救护车。 救护车技术标准、救护车抢救设备、物品、药品配置要求。(见附件2、3、4、5) 六、急救通讯设施配置 1.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通信联络畅通,接到“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诊。 2.急救站配置与“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系统运行软件相匹配的终端软、硬件设备;至少配备三部固定电话,一部与“120”急救指挥中心直通,一部为外部直拨电话,一部为内线专用电话。 3.按省卫生计生部门要求,救护车统一喷饰,配置移动急救网络信息传输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救护车定位追踪(GPS)、移动电话、无线集群语音通讯车载无及手持设备等。
附件:1.河南省急救网络医院综合及专业实力 附件:2.抢救单元及清创缝合室基本设置 附件:3.河南省救护车技术要求 附件:4.河南省救护车抢救药品配置标准 附件:5.河南省救护车抢救物品配置标准 附件:6.河南省救护车抢救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1 河南省急救网络医院综合或专科实力
附件2 抢救单元及清创缝合室基本设置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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