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20名医生轮流15000次按压,150分钟后他们战胜了死神》的文章。 看完文章后,很多人发自肺腑的对这些参与救治的医务工作者们表示感谢和敬意。 可是这样的“奇迹类”报道,看似是对医护人员的颂扬,实则埋下医患矛盾的“隐患”。 在报道下面的评论留言里,除了赞扬以外,还可以看到不少网友有这样的留言: 随心才能随意:所以说坚持按压两三个小时之后还是有可能救活的,而不是半个小时一个小时就直接放弃了。 温暖不下线:如果我妈遇到这么多这么好的医生,她就不会那么早离开我了。当时2个医生、3个护士按压都没超过100次,我不相信我妈会就这么离开我。我就自己按照医生的姿势按压,我没劲儿了,我表弟接替我按压。知道我们按压的时候,医生去哪儿了吗?离开了病房出去了。 电瓶转移技术专业者:哎,以后遇到这种事让医生一直按,不停按! 远红外线碱性负离子活化能:太好了,以后病危,抢救患者都按这个标准来,不到1万5千次,不许停 小哨子FS:要是对普通患者也这样就好了! 小丶丘邱:按了150分钟真厉害,这病人背景可见不一般哦,一般抢救个50分钟,估计就没戏了。 甜甜麦田圈:为什么大多数人心跳骤停,不会接力150分钟?为什么?????为什么宣传的停跳5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的脏器损害? 老狼2012的天空:这人关系很硬啊,这么多人伺候 路诞夫人:我妈心肌梗死的时候,医生告诉我,说抢救了1个小时了,放弃吧 神秘的八成群众:是不是150分钟CPR以后就是标准操作了?是不是对每个心脏骤停患者都一样呢? 也有不少医生对此篇报道表示了担忧: 雸洧:有些误导吧?可能是持续室颤,如果是心跳停了抢救成功的几率不大! 学医不精的医生:多报道这样的,医患矛盾更多,这种新闻才容易激化矛盾 寒江蓑笠:人民日报在告诉读者,120医护对每一位被抢救者,如果按压少于一万五千次,抢救时间少于三个小时,那就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强烈建议人民日报的编辑记者们都轮岗到120体验一下! 邹新春:这样的奇迹,大肆宣传,真的好吗,急救指南是否应该改为按压三小时,或只到有生命迹象才应该停止。以后急诊科要准备增加两倍人手,有一组人专门负责按压,持续不间断的按压,只要病人的遗体还没有开始腐烂都应该要持续按压。万一第24小时停止,24小时1分就有希望了呢?我国的心肺复苏指南应改为:永不言弃。 员外:把医患关系仍然停留在白衣天使和好人好事的层面,公众的期望值就会越抬越高。高期望值和低现实供给的矛盾,最终都会砸在第一线的医生头上。 巍子:我刚才出120一个家属就质问我了,就是说人民日报都说了按压3小时有奇迹! 其实小编是好意在宣传正能量,但是容易把大众带偏! 哼宝:这些媒体的报道里,医学的有限性被严重忽略,患者的不合理期望被严重抬高,奇迹不会永远有,但患者会把奇迹当希望,会用奇迹要求医生,一旦没有发生奇迹,那么就会被认为医生无能害死人…… 缘:宣传工作犹如双刃剑,发挥好助于医务人员,反之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发挥自媒体的强大作用,为医院宣传工作指名方向。 梦竹:太可怕了!以后急诊室的医生怎么活啊?! 缘:不同问题不同对待,不能千篇一律。重点要突出每个病人的症状不同,抢救治疗方案也是不一样的。 迷茫的大老薛:不要光关注坚持的时间啊!主要是抢救过程中心电有反应啊,说明是有希望的前提下才进行的长时间心肺复苏,才有的成功。 护国一品:看来以后医院在抢救上要多用时间了,最少150分钟。所以说时间证明一切用在这挺不错的。 2018年8月,江苏常州市儿童医院也发生过类似抢救病例。30多人上阵轮流复苏,持续5小时,按压30000次。最终。8岁男孩幸运得救了! 可是,国内几乎大些的医院每天都有,进行心肺复苏的病例,甚至有些大医院一天内可能会遇到十几起、几十起,难道每个都要超常规、超指南数小时、数十人上阵抢救吗? 不可能!!! 请看人民日报官微报道下方的第一条留言↓↓↓ “那么,到底按压多少次可以放弃?会不会有很多生命,因为没有足够的抢救,让人感到遗憾”此条留言点赞最多,说明绝大多数人都对此表示疑惑。 关于这个问题,长期在急诊一线工作的高巍老师说:“按压或者说抢救的时间是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决定的。这是一个极端的个例,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个病例而觉得所有被抢救者都需要这样去抢救。一般情况下抢救半个小时如果患者仍然无任何生命体征,医生会建议家属放弃抢救,因为没有任何意义。但是有一些极特殊的情况,当脉搏消失,心脏不正常跳动了,但是心脏的电活动可能还存在,称为:无脉搏的电活动。比如:室颤、无脉室速、逸搏、电机械分离,简单点说不是直线,这个时候医护人员都会进行抢救,直到心电图直线或者再次出现正常的心跳。反复的室颤最为常见,医护人员多次进行了除颤,这种情况叫电风暴,电风暴时连续除颤十几二十次很正常。所以到底按压多久?抢救多久?是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决定的!请相信医生!” 在美国心脏协会(AHA)心肺复苏指南中,关于什么情况下就应该停止心肺复苏,是这样描述的: 基础生命支持(BLS)级别终止心肺复苏的情况: 1、患者恢复有效的自主循环; 2、患者交给高级或专业人员进行急救; 3、救援人员由于极度疲劳,或者存在环境危险因素导致急救不能持续; 4、可靠和有效的标准(见下)确认患者死亡不可逆; a、心跳骤停发生时没有目击者(没有人第一时间进行过心肺复苏); b、三个完整循环的心肺复苏和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分析处理之后没有恢复自主循环; c、AED没有实施电击(没有可除颤心率出现)。 高级生命支持(ALS)级别终止心肺复苏的情况: 1、心跳骤停发生时没有人目击; 2、没有人第一时间实施心肺复苏; 3、标准的高级生命支持抢救20分钟之后没有恢复自主循环; 4、AED没有实施电击(没有可除颤心率出现)。 美国国家急诊(救)医生协会建议: 20分钟标准的高级生命支持治疗之后患者没有任何反应的复苏努力可以终止。 (原文: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MSPhysicians (NAEMSP) suggested that resuscitative efforts could be terminated in patients who do not respond to at least 20 minutes of ALS care.) “奇迹类”报道泛滥,是在给医患双方“挖坑”!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一场冲突,也可能是一场血案,眼球固然重要,但科学没法夸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