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ILE)胃肠外使用以减轻特定药物过量导致中毒的临床症状。有作者曾提出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增加了收缩力、增进线粒体脂肪酸的新陈代谢,并产生一种“脂质池”,降低脂溶性药物的生物利用度。[1] 在脂溶性心脏毒性药物中毒的相关文献中这种疗法已经显示出一些有希望的结果[2-6]。虽然他们确实表明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是有益的,但从人类中毒经验中所获得的数据缺乏对照、而且混杂[7,8]。不管怎样,作者们已经报道了下列与静脉脂肪乳剂有关的情况:实验室研究中的脂血干扰,胰腺炎(通常为轻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减弱其他解毒药的效果[9,10]。使用静脉脂肪乳剂的决定完全是酌情而定的,且建立在主治内科医生的临床判断之上。美国心脏协会2015 年指南根据布比卡因中毒提出如下声明:“对于局部麻醉药全身中毒的患者,特别是具有神经毒性先兆的患者,在标准复苏治疗的同时,给予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或许是合理的”(IIb 级),“对于标准复苏治疗失败、出现药物中毒其 他表现的患者,给予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或许是合理的[11]。” 鉴于静脉脂肪乳剂在人类中毒方面是否有益尚不确定,美国医学毒理学学院认为,对于使用或者选择不用静脉脂肪乳剂尚无治疗标准。不过,对于高度脂溶性的(药物、杀虫剂)等异型生物质所引起的严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其他不稳定的情况,静脉脂肪乳剂治疗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考虑。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应该用于对标准复苏治疗无反应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者抽搐发作的患者,所谓标准复苏治疗包括恰当地给予补液、强心药和血管升压药。有个别报道称诸如大剂量胰岛素等其他疗法也有疗效,用静脉脂肪乳剂代替或者配合此类其他疗 法的决定建立在主治医生的临床判断之上。如果条件许可,建议采取这些疗法时咨询一下医学毒理学专家的意见。 目前尚无经过验证的、具有循证依据的给药方案。美国心脏协会的给药方案描述如下:按1.5mL/kg 推注后以0.25mL/kg/min持续输注30-60 分钟,直至达到最大输注量10mL/kg 为止[11]。Lipidrescue 协会建议,对于持续性“心血管衰竭”者,重复上述初始剂量一到两次,对于持续低血压者,输注速度提至0.5mL/kg/min,并建议在第一个30分钟总剂量的极限为10-12mL/kg[2]。其他推荐剂量还包括负荷剂量1.5mL/kg,此后3-5 分钟输注0.25mL/kg , 然后按0.025mg/kg/min 持续输注[9]。这种较慢的输注速度也许足以维持脂类的正面作用,又避免了脂质超载。 推荐指南 鉴于静脉脂肪乳剂在人类中毒方面是否有益尚不确定,美国医学毒理学学院认为,对于使用或者选择不用静脉脂肪乳剂尚无治疗标准。不过,对于高度脂溶性的(药物、杀虫剂)等异型生物质所引起的严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其他不稳定的情况,静脉脂肪乳剂治疗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考虑。 如果决定采取静脉注射用脂肪乳剂治疗,建议遵循下述指南。该推荐指南是Lipidrescue 协会发布的一个修订版。不过,假如主治医生是根据他/她的临床判断或者其他权威建议来选择改变静脉脂肪乳剂给药方式的话,那么本指南是十分适用的。 1)20%脂肪乳(比如,英脱利匹特)应按1.5mL/kg 推注给药。推注时间在2~3分钟以上。如果首次推注无效,可以考虑重复推注一次。 2)推注后可以立即按0.25mL/kg/min 的速率输注20%脂肪乳。以此速率输注3分钟后,评估推注和初始输注的反应。如果出现有效的反应,输注速率可以调整为0.025mL/kg/min(即初始速率的1/10)[9]。 该建议是考虑到脂质输注极高累积率所致的不良反应,并希望在动态肠内服药过量情况下能够监测初始治疗的影响。在输注过程中,至少要每1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和其他可获得的血流动力学参数。 3)出现推注的初始反应之后,如果在最低剂量输注过程中再度出现不稳定的情况,输注速率可以重新调回0.025mL/kg/min,或者情况严重时再推注一次。目前最大剂量还不 得而知,但是其他作者们建议最大剂量为10mL/kg。 本指南已经通过了美国医学毒理学学院董事会的讨论和批准。具有美国医学毒理学学院董事会参会成员的公开声明。尽管个别医生可能会有不同意见,本指南的立场是学院回顾了问题和相关文献之后所得。 致谢ACMT 向立场声明的成员和本声明指南委员会的原著者们致谢:Andrew Stolbach(Chair), Jeffrey Brent, Peter Chase, Howard Greller, Ronald Kirschner, Charles McKay,Thomas Kurt, Lewis Nelson, Sean Rhyee,Silas Smith, Brandon Warrick。 遵循道德标准 利益冲突:无 资金来源:无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