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组织制定了《南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南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大会和我市抓党建助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确保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集中医疗救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与全市人民一道奔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救治对象 现阶段,救治对象为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救治对象根据国家要求及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项救治台账。 各地扶贫部门将“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口数据信息及时动态地提供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项救治台账。各地民政部门要对农村特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罹患专项救治病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将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口数据信息提供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项救治台账。各地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点救治、动态追踪。 (二)精准实施医疗救治。 1.实行定点救治。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执行。 2.制定诊疗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重大疾病医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和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等要求,结合本地诊疗服务能力,细化具体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组织医疗救治。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根据专项救治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科学、合理、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施救治。 4.加强质量、费用控制。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市级健康扶贫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协助治疗、技术指导、巡诊督导等任务,确保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三)探索完善支付政策。 1.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9种重大疾病的限制性规定及限价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6〕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9种疾病,单病种限价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原则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入院手续办理。贫困患者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费用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预拨付制度,要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垫付资金,避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长期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救治工作。 (四)切实加强信息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充分发动辖区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及时登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www.jkfpsj.cn,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上报救治信息,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医疗救治信息,市卫生计生委人口信息中心要做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 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间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保障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扶贫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农 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该项工作,共同做好救治专项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 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 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 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为按时完 成健康扶贫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细化方案,强化督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 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 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民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适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全市,上报省 有关部门。各县区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请于本方案印发后15天内,分别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备案。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